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简易判决书,施男因暗恋超商女店员,从去年3月开始,购买金莎巧克力,将巧克力和纸条放在柜台,纸条内容为想约店员在图书馆见面、要求和对方约会,也请女子不要报警,如果要报警,他会和女子一起去警局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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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赠送巧克力外,施男还曾骑机车到超商柜台旁边玻璃窗,刚好女店员站在窗边操作机台,施男走到玻璃窗边敲打玻璃窗,引起女子注意,再挥手示意后骑乘机车离去。

女店员要打电话报警时,原本在超商门外徘徊的施男冲进店内,制止女店员拿起话筒,准备要骑机车离开,看到女子又尝试打电话报警,又冲进店内伸手欲夺下电话机,此时有其他客人走到柜台要结帐,施男才悻悻然离开。

女子报警后,施男遭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提起公诉,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地院法官认为,施男不思以理性方式与女店员互动,谨守正当交友分际,骚扰跟踪行为已造成告诉人恐惧不安实属不该,但考量被告触犯跟踪骚扰罪后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40日,缓刑2年,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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