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中州科大2022年9月因财务状况恶化,被教育部列入专辅学校,校方也于同年11月申请停招,2023年7月31日正式停办、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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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柴钫武是中州大学前学务长兼国际中心主任,蓝素铃则为该校前推广教育中心主任,2019年间,2人以中州大学招收外籍学生名义前往乌干达招生,并由在乌干达开饭店的林政良加以协助,办理招生说明会。柴、蓝等人在说明会中向参加者佯称,中州大学可以提供奖学金,实习薪资所得足以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用、偿还来台旅费,甚至可以存钱等语,诱骗16名乌干达学生来台就学。
16位留学生抵台后,柴钫武、蓝素铃等人旋即以积欠来台旅费新台币10万700元、每学期学杂费6万余元等理由,要求留学生打工偿还债务,并透过人力公司「金盟企业社」负责人陈国良,仲介前往苗栗县等地工厂打黑工,每个月上班时数都超时数十小时,但留学生仅领到约2万元薪资,做的是顾机台、裁剪原料等耗费劳力的工作,严重剥削劳力。
2022年1月乌干达留学生在台超时工作案被媒体揭露,陈国良为避免聘雇留学生的公司受罚,找上时任苗栗县政府劳工及青年发展处副处长涂荣辉商谈,要求直接罚「金盟企业社」,且尽量轻罚。涂荣辉多次向承办该案的廖姓员工施压,廖迫于压力,仅能消极发函,并依涉案公司提供之出勤资料进行调查,由劳青处做出本案并无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就业服务法等相关情事之结论。
彰化地院审理时,相关被告除苗栗县劳青处廖姓员工坦承外,其余被告均否认犯行,但合议庭根据乌干达留学生、招生人员、苗栗县政府相关人员等人证述属实,并有招生说明文件、被告间通讯之信息及LINE通话纪录截图、学生课程表、薪资证明、学费催缴通知、苗栗县内部公文签核、函文、学生工作时间表等可资佐证,认定犯罪事实明确。
合议庭依《人口贩运防制法》第32条第1项之诈术劳动剥削罪,将柴钫武判刑5年6月、蓝素铃判刑5年、林政良判刑2年10月,依同法第32条第2项劳动剥削罪将陈国良判刑2年,涂荣辉犯贪污图利罪重判7年徒刑,廖姓员工因自白获免刑。
另外,法官认定身兼人力仲介的犯罪所得10万8,500元,陈国良犯罪所得164万8797元,均追征。全案仍可上诉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