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雄地院判决书指出,女子明知少年14岁以上、未满16岁,心智、身体自主判断都尚未成熟,却因为未能克制自身情欲,于2023年6月20日、25日,两度与少年发生性行为。不过第二次做爱时,正好被少年的母亲撞见,愤而报案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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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应讯时坚决否认性侵,强调与少年是合意性交,而少年也表示,虽然第一次有跟她说不要、没办法挣脱等,但「后来有兴奋的感觉后,我也就愿意跟她继续做下去。」

女子最终被依与未成年性交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并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贰场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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