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警分局海丰派出所2名警员去年5月13日执行巡逻勤务,深夜11时40分在田尾乡民生路、吉安路口,发现杨姓男子(39岁)、张姓男子2名共乘机车的男子,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形迹可疑,警员上前拦查示意2男停车受检,但2人加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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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起诉书内容指出,杨男、张男彰骑进埔心乡民生路、吉安路口土地公庙,并在广场内回转,由于警车进不去,蔡姓警员下车跑向机车喝斥他们停车,但杨男未停车,反而加速朝蔡员冲撞,蔡员在危急下朝机车左前轮开一枪,但子弹击中杨男左后腰部。
杨男中弹后仍负伤逃逸,途中体力不支改由张男骑车,骑到5公里外埔心乡罗厝村土地公庙后打电话向另1杨姓友人求救,张男则逃离现场。杨姓友人打119通报救护车,将受伤的杨男送往卫福部彰化医院抢救,经急救仍伤重不治。
警方查出杨男因毒品罪被判刑6年确定,检察官已开出拘票及通知书要他到案执行,他以为警方要抓他去关才逃逸;另外,检方在杨男检体内验出安非他命,证实他有毒驾行为,但杨男家人仍坚持对蔡姓警员提告过失致死罪。
检察官根据「内政部警械使用调查小组」鉴定,发现蔡员出开枪时间仅0.7秒,行为反应时间极短,同时需避免被机车撞击,显具急迫性无疑,使用警械行为可认属合法使用,对蔡员予以不起诉处分。家属若不服,可于10日内声请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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