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芳萱表示,《个资法》第19条规定「非公务机关」必须符合8项要件,才能搜集或处理他人个资,包括「法律明文规定、与当事人有契约关系、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已被合法公开,学术机构基于公共利益有研究必要、经过当事人同意、增进公共利益之必要、取自于一般可得来源、对当事人权益无侵害」。

但黑夜奇侠公布黄仁勋的身分证字号「半码」,主要是争执黄仁勋究竟是台南还是台北出生,廖芳萱认为黑夜奇侠的行为,不符合《个资法》第19条的任何一项合法要件,如果黄仁勋要提告,黑夜奇侠难脱「不当搜集个资」的罪责,另依《个资法》第28条规定,可判赔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一名资深法官则表示,从「公布个资」的面向来说,仅公布他人「一半或不完整」的身分证字号,严格来说难以成罪,但公布黄仁勋有中华民国身分证,可能导致外界知悉黄仁勋有双重国籍,如果他确实有双重国籍且不希望外界知道这件事,或是因为双重国籍被公开、证实而受到损害,那么黑夜奇侠可能被依《个资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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