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台南市新营太子宫主张曾女民国77年6月至106年11月受雇担任庙方执行秘书兼会计,负责一切行政事务与财务帐册登记、会计传票制作等会计事务。
庙方表示,新营太子宫是著名宫庙,平日信徒众多,捐献丰厚,所有现金收入由行政人员收取统一缴交给曾女点收、保管与帐册登载,但曾女退休后,庙方将各项帐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查核,才发现曾女侵占约新台币3000万元。
曾女否认侵占指出,她是执行秘书,也从事会计事务,但未经手现金财产,何况庙方请款、取款程序及香油收入清点登帐,由不同人负责,更有多名负责人签章,她未在单据签章及过问请款人请款目的,无侵占财产可能。
台南地院则认定庙方实际收支和结存金额短少2900多万元,和庙方执行会计业务有相当因果关系,也确实有短少情形,判处曾女应给付庙方2900多万元,及自108年8月2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利息。(中央社)
![新营太子宫「神鬼女秘书」A走香火钱近3千万元。翻摄新营太子宫脸书粉专](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4-05/1B47DC8353EF3D01003DA1C8BE3E9312/93ffb8ffe278c862f0c4629cc9afb300_1280.webp)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https://static.nextapple.tw/web/layout/img/clicktonext.png)
一夜7次郎!国中男灼热痛到尿不出 医师:恐需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