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原区6岁徐姓男童,去年6月1日晚间在家中浴室装水的塑胶收纳箱中溺水,家属打电话召来救护车将男童送医,经抢救后仍不治,医护人员发现男童身上有多处新旧伤痕,怀疑是虐童,依规定向警方及社会局通报。检警查出男童曾有被父亲徐男家暴的纪录,徐男多次持衣架等物品抽打男童,遂于同月6日将徐男声押获准,并于去年9月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将徐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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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国民法庭本周起一连三天进行审理,根据检察官起诉内容,死亡的男童为徐男与前妻所生,徐男平时与男童、母亲及同居女友同住,徐男经常以衣架、传输线抽打儿子,逼他裸体罚站,男童因此罹患横纹肌溶解症,案发当天在装水水箱内泡水时失能溺毙。

徐男辩称是为了管教儿子才体罚,当天为了让儿子身上的瘀青退去,让他泡在装有温水的水箱内,没想到会溺毙;辩护人也说,徐男不知男童身上伤势严重,应从轻量刑。不过,检察官认为,徐男过去曾有家暴纪录,还曾强制上过亲职教育课程,却仍持续对儿子施暴,把儿子拿来发泄情绪,已达凌虐的程度,对徐男具体求刑13年6月至16年。

根据台中地院判决理由,徐男自2023年农历年后某日起,认儿子不服管教,即萌生凌虐犯意,在屋内接续以单手抓握儿子左手或右手,再持凹折之衣架朝他背部与臀部等处予以持续抽打;同年3月3日上午,还将儿子带至浴室,命令儿子承诺「会喝水喝到第5壶、吃饭快、不要让老师及父母生气、在学校讲话不能那么大声」等事项,并恫称若做不到,就要他进入装满冷水之收纳箱内接受冷水冲淋及浸泡之处罚。

同年5月4日、7日及11日之当日某时,徐男先后令儿子以双手持拿保特瓶并高举过头之方式在客厅罚站;或先以凹折之衣架来回抽打甲童之大腿及臀部等部位后,再命甲童以赤裸站立于客厅之方式进行体罚,直到5月19日止,均禁止儿子前往幼儿园上课与幼教老师接触。

同年5月29日上午至6月1日下午5时许间,徐男再接续以凹折之衣架、传输电线等物,来回抽打儿子之背部与臀部等部位,除造成甲童之头部、颜面部、四肢等处挫擦伤及瘀伤外,更造成儿子背部大面积瘀伤及下背部约30*27公分之皮下广泛出血引发横纹肌溶解症。

徐男除不带儿子就医外,更再命儿子双手高举站立之方式予以体罚,因恐儿子体伤被幼儿园教职员或社工发现,亦自112年5月29日起,即借词请假而未让儿子到校。

同年6月1日下午6时许,徐男将身高120公分、且全身遍满严重瘀伤、晕眩无力之儿子,浸泡于装有温热水收纳箱(长60公分、宽43公分、高39公分)中,再不定时以莲蓬头朝他头部冲淋之方式注入温热水,持续至少半小时以上,导致儿子在浸泡过程中,另造成右上臂、右小腿、左小腿脱皮之伤势,最后造成他浸泡温热水时失能而溺水窒息死亡。

国民法官法庭审酌徐男犯罪动机及目的并非基于管教孩子,以衣架等物殴打被害人、要求被害人裸体罚站、让被害人天寒泡冷水、热天泡热水等方式,长期凌虐被害人,手段相当恶质,参酌徐男为高职毕业,有相当工作资历,被害人为被告亲生骨肉,对于被害人负有教养义务,竟狠心剥夺被害人之生命,犯罪所生危害至为严重,犯罪后复推诿卸责,经国民法庭充分评议后,判处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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