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校长被检举涉嫌偷拍,学校与住家都被搜索,并查扣到偷拍画面等事证,检察官前天声请羁押获准,全案将扩大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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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育局今日证实校长已被收押,昨已指派督学代理校长,让学校事务能正常运作,并依照公务人员惩戒办法,将张姓校长停职接受调查。
据了解,该校长是在校外偷拍,不是在校园内,尚无学生与教职员受害。
高雄市教育局严正谴责触法行为,已立即撤换校长、将该校长停职调查,若判刑将予以解聘。作业期间指派督学先行代理该校校长,以维护学生受教权优先。
教育局表示,4月28日接获检调单位通知,该名校长涉嫌违反刑法,目前由检调单位羁押侦办中。由于事发突然,接获检调通知后,已经按规定马上派任督学先代理该校校长职务,保障学生受教权益为第一优先。目前学校都维持正常教学及校务运作。教育局也说,会积极配合检调侦办,如确有不法情事,教育局绝不宽贷。
教育局强调,身为教育人员,道德操守为第一要务,校长为一校之长,务必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是教职人员所不允许。教育局也说,如果后续校长如经判处有期徒刑确定入监服刑或褫夺公权,会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规定:「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由该校长之主管机关—教育局来予以解聘。
高雄地检署表示,4月10日获报辖内张姓男子(男,62年次)疑涉有偷拍特定对象在浴厕内私密影像之情事,立即指派妇幼专组主任检察官廖伟程、检察官黄嬿如指挥侦办。4月26日至张某住居所及所任职某国小执行搜索,并拘提张姓被告到案说明。案经检察官侦讯后,认被告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之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之无故摄录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灭证之事实及逃亡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性,讯后向法院声请羁押,并于27日经法院裁准。
高雄地院说明,本案是因被告窃录未满18岁女子之性影像,分别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之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式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嫌及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之无故摄录性影像罪嫌,案经高雄地检署侦办后向本院声请羁押被告。
地院说,被告经法官讯问后坦承犯行,并有卷内各项证据可资佐证,足认其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另因被告本件犯行之性质对少年之身心健全发展影响甚巨,就司法追诉之国家公益及社会安全法益与被告人身自由之权益加以权衡后,认为对被告执行羁押堪称相当,符合宪法之比例原则及羁押相当性原则,而有羁押必要,故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3款之规定,自113年4月27日起对被告执行羁押2月。
高雄市国小校长传偷拍案件,市府是否追查这位校长在学校内有类似行径?陈其迈市长今日市政会议前受访说,本案于3月初及中旬的案发,在4月28日接获检察机关通知,该名校长在校外某处所,进行违反刑法319条相关的犯行,在侦查过程校长也坦然承认该犯行,所以也因为还有这些相关的证据,在进行保全及追查,检察官认为有羁押的必要,所以就声请羁押获准。
陈其迈说,第一时间教育局接获通知以后,随即在检察官协同办理之下,在校园进行包括整个反针孔相关的一个监测,并没有发现任何的异状,因为他的案发处所是在校外的一个某处所,其余的资料也因为牵涉到未成年少年的相关案件,也有一些隐私保护的问题,案件也由地检署来作统一的说明。
陈其迈说,市府认为该名校长恶性重大,决议给予解聘的处分,也会先指派督学来代理校长,到8月的时候,就会选任新的校长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