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尚未提供裁定理由,至于干妹的裁定为何不在同一时间宣示,新北地院日前表示,由于少年事件的特殊性,因此干哥、干妹的审前调查,分别由不同法官承办,2名法官考量各自的作业时间,所以分别于上、下午宣示裁定。
「干妹」有无教唆行凶须厘清
校园割颈案于去年底发生后,犯行明确的「干哥」随即被少年法庭裁定收容于少年观护所,而涉嫌教唆的「干妹」起先责付由家长带回管教,但警方事后发现她上网发文抱怨「怎么可以这样」,并指干哥很重朋友,「我什么都不能为你辩解」,甚至涉嫌联系凶案目击同学串证,因此法官于今年1月8日改将「干妹」收容。
依据《少年事件处理法》,少年观护所收容少年不得超过2个月,但若有继续收容必要,可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长1个月,但以一次为限。「干哥」被收容2个月后,少年法庭已于上月25日裁定延长收容1个月,至于「干妹」的收容期间,也于本月8日到期,已裁定延长1个月。
至于此案至今仍由少年法庭「审前调查」,一名资深法官日前表示,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少年涉犯刑事案件,依《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定,如果是刑度5年以上的重罪,须移送地检署侦办,而国中生割颈案不论是杀人罪或重伤害致死罪,都是刑度5年以上重罪,而且「干哥」在校园当众行凶,犯行明确,少年法庭却迟未移送地检署侦办,确实罕见。
这名资深法官指出,他认为少年法庭应该是卡在「干妹」部分,因为「干哥」凶残杀人的起因,据新闻报导是「干妹」到其他班级找朋友,但被遇害男学生阻止,「干妹」随即向「干哥」诉苦,「干哥」才帮她出气,即便事发经过如此,但「干妹」究竟有没有教唆「干哥」为她出气、教训遇害男学生甚至动刀,关系到「干妹」是否为共犯,如果少年法庭经过审前调查,认为她是共犯,就必须一起移送地检署侦办,因此这部分可能需要时间厘清。
假设少年法庭经过审前调查,认为干妹没有教唆杀人嫌疑,资深法官指出,那就不会将她移送检方侦办,不过,依据《少年事件处理法》的精神,法官不仅调查她有无涉及割颈案,也会审酌她过往的素行,作出适当的「保护处分」裁定,例如「训诫,予以假日生活辅导」、「交付保护管束,劳动服务」、「安置于福利、教养或医疗机构辅导」、「接受感化教育」,也可能责付由家长带回家,或继续收容于少年观护所。
推荐新闻 台虎精酿创办人豪宅搜出6包大麻!吴祖伦认去年曾呼麻 侦查结果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