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提告控诉,2021年7月,和刘男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2人后来加Line聊天,刘男当时以「Jason」为暱称,说要介绍工作给她,她给了对方自己的姓名、电话等个资,刘男又问她的住址,她反问一句「我会不会被诈骗」,刘男竟恼羞成怒,扬言告她妨害名誉和诽谤,并要让她和家人都失去工作,女大生担心被找麻烦,乖乖听从刘男指示,前往凯达饭店和刘男的合伙人见面。

未料,合伙人就是刘男一人分饰两角扮演,他在饭店见到女大生后自称是「别问」,并将人带进房间嘿咻2次,后来刘男还持续以「Jason」名义向A女诈称要给付「台费」给「别问」,即可不追究诽谤的事,或以「别问」的名义向女大生称「Jason」要提告诽谤,他可以协助找律师应诉,或需要现金协助女大生处理纠纷等话术骗钱,陆续骗取女大生约21万元。

女大生直到钱被骗光、帐户还被列为警示帐户,才惊觉被骗报警,她控诉,当时是被强迫去饭店和「别问」发生性行为,并非自愿,是怕Jason对家人不利,她指出,后来刘男也陆续逼她一起开房间,前后总计被性侵10余次,但检方调查后认定女大生只有其中2次是被性侵,将刘男依法起诉,其余女大生指控被性侵部分因罪证不足,将刘男不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刘男表示确实有和女大在饭店发生2次性行为,但惟矢口否认强制性交犯行,他说在饭店时有询问女大生的意见,但对方没有拒绝也没有反抗,且是女大生主动摸他,另性行为时也没有对女大生言语恐吓,辩称2人是合意性交,至于恐吓取财部分,刘男则坦承犯行。

但法官发现,刘男在检警调查时供称,他一人分饰两角,恐吓女大生去饭店找他扮演的另一个角色,此外,也知道女大生并非自愿发生性关系,并认了强制性交之犯行等供词,和女大生的指述相辅,因此不采信刘男在法院的说词,认定女大生前后被性侵2次,考量刘男恶行重大,量刑不宜轻纵,依诈欺取财、2个强制性交罪各判10月、12年徒刑,应执行9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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