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此案,陈凯凌前年(2022年)3月遭人检举涉嫌贪污,南地检获报指挥台南市调查处成立专案小组侦办。前年12月21日收网,搜索经发局局长室等处所,查扣现金20万元以及装有10万元现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张的牛皮纸袋。检察官讯问后于12月22日凌晨当庭逮捕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检方去年4月提起公诉指出,陈凯凌担任桃园捷运公司总经理期间,认识一名营建工程黄姓业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经发局长前后,对黄宣称可利用职权影响得标厂商,将土方工程转包给黄,从中索贿6次共180万元。但黄1年来却发现毫无利益可图,惊觉遭骗上当。
除了索贿,八大行业虽在疫情期间歇业,陈凯凌仍要求黄叫来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钢琴酒吧陪酒,再买全钟到摩铁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铁约砲。一年来食髓知味,总计6次,连同台费、砲钱、住宿费共花14余万元,全由工程业者买单。
起诉书另指出,被告陈凯凌在局长任内,买下中西区中华西路一栋大楼二楼,双方合意以房屋1948万元及车位220万元,共计2168万元为房屋总价。陈却要求建商加计400万元作为「装潢准备金」,实则收取折让款400万元,并借此提高房屋总价,向贷款银行超贷2180万元。
换言之,陈凯凌买房不花一毛钱,还拿到400万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税、代书费后尚余296万元,还可用来支付本息「养房」。
台南地院一审宣判,陈凯凌犯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处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5年;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犯诈欺得利罪,处2年6月,褫夺公权3年;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处2年,褫夺公权2年;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处1年2月;洗钱罪,处10月,并科罚金10万元。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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