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今天上午11时27分接获报案,龙井区国三桥下(向上路)往沙鹿方向有车祸救护,派遣犁份、沙鹿、西屯等分队,出动6车16人,由犁份分队小队长杨定机带队前往。
消防人员到场发现车辆翻覆,现场为高公局工程车疑似从国道上翻落平面道路,2名伤者皆已在平面道路上,其中1名陈姓男子(57岁)现场没有生命迹象,送往台中荣总抢救,仍因伤重不治。另1名21岁的李姓男子、头晕及头部外伤、意识清楚,送往中港澄清医院治疗后已无大碍。
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队表示,缓撞车当时并非静止状态,而是由李姓男子(21岁)驾驶搭载陈姓男子(57岁), 行经国道3号南向182.7公里台中龙井路段时,在中线车道与行驶于内侧车道的自小客车发生擦撞后,缓撞车向右偏移再撞击外侧护栏后,翻落至高约9公尺的高架道路边坡,详细肇事原因仍待调查厘清。
警方呼吁用路人,行驶高速公路应遵循限速规定、并保持专注、握好方向盘,汽车行驶于高、快速公路时,如需变换车道,应先显示方向灯告知前后车辆,并保持安全距离及间隔,方得变换车道,变换车道时请注意车侧状态,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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