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调昨天搜索涉案经理人住所等11个地点,查扣手机、笔电、存折等证物,并通知涉案经理人及人头共18人到案说明。检方查出7名基金经理人于2017到2023年任职期间,利用对于掌管基金的投资标的有下单决策权,透过人头帐户提前或同日买卖中鸿钢铁、长荣海运、台塑、儒鸿、亚洲水泥等上市柜股票后,再以基金或投资帐户买卖相同股票,借此牟利,也就是「跟单」。
初步估算,捞最大的是林姓经理人,跟单赚了2亿5438万元,其次是简姓经理人,削了1亿549万元,7人共计赚了3亿9563万余元,涉犯《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投资信托特别背信罪,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若是不法所得超过1亿元以上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25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罚金。
检方复讯后,谕令其中5名经理人以2000万到50万元不等交保,另将有串证、灭证、逃亡之虞的李姓、简姓经理人,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但法院今下午裁定2人各以350万、200万元交保。
针对部分证券投资信托公司前基金经理人,涉嫌利用他人帐户交易股票不法获利案,劳动基金运用局表示,经初步了解,尚无涉及劳动基金国内委托帐户。
劳动基金运用局进一步表示,将持续注意案件后续情形,且再次强调,为加强监管,如投信受托帐户经理人有涉及不法,除将终止契约、请求损失赔偿外、并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要求2倍惩罚性违约金,且受托投信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投信5年内不得参与基金运用局全权委托投资业务招标案,以维护劳动基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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