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在新闻稿中,呼吁Dcard、PTT「应即刻下架涉案少年之记事、照片等资料,民众勿再转传,以免触法」,并强调任何人不得于媒体或以其他公开方式揭示有关少年保护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记事或照片,导致外界知悉受调查、审理的少年或刑事案件被告,违反者由主管机关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第83条处分。
另外,新北地院指出,无正当理由搜集、处理或揭露涉案少年照片、记事等资讯,还会触犯《个资法》,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元以下罚金,另依《儿童及少年福利及权益保障法》第112条规定,故意对儿童及少年犯罪须加重其刑1/2,而且除了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及监护人,主管机关也可提告。
不过,这些「呼吁」让网友炸锅,在各媒体新闻下方留言:「果然法律是保护坏人。」、「我偏要,你来告我啊,可悲司法,去给狗干。」也有人直言:「越禁我越要传。」甚至称:「法院保护凶手,真垃圾。」、「这样看来要集合新北地院啰,反正快没法律了。」、「这样的垃圾,不须保护。」
对此,司法院表示,并未指示新北地院发这个新闻稿,而新北地院尚未回应新闻稿引发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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