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高中一名学生疑遭师长霸凌今年2月轻生,前学务主任二次停聘至8月31日,校方调查报告认定霸凌不成立,前学务主任送考核会记过处分,台中市教育局认为惩处与调查结果不相等,今年9月召开专审会,通过对前学务主任处以停聘1年。

丰原高中案经学校调查后,做出霸凌不成立的结论,经当事人提出申复,学校审议申复成立,校方另组调查小组,针对申复成立理由中的新事证及待查事项详细调查,预计2个月内完成。

丰原高中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此案为社会瞩目案件,加上涉及案件人数多,调查委员需要更多时间调查,11月底申请展延1个月。

人本教育基金会中部办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高中生遭霸凌轻生案件,本预计12月4日结案,日前收到通知,因资料庞大,需要更多时间调查,调查时间延长1个月。

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及主任教官目前所受的行政处分,市府说明,相关处分均属当时不当管教成立的相关处置,学校针对霸凌若决议重启调查,将依调查结果另为处分。

台中市教育局透过文字稿表示,依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规定,学校应于受理疑似校园霸凌事件申请调查、检举、移送之次日起2个月内完成调查;必要时得延长,延长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逾1个月,并应通知申请人及行为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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