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内容指出,餐厅老板陈男在去年初认识该名人妻柜姐,明知女方已婚育有子女,仍展开追求,同年7月初至10月底止,两人多次在车上约会、亲吻、爱抚,另有至少10余次未佩戴保险套之性行为。柜姐丈夫发现后找上陈男,他回复简讯中对与柜姐10多次无套性爱坦承不讳,绿帽夫愤而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时,陈男并未于言词辩论期日出庭,而是提具书状陈称:「对自身之荒唐行为至为后悔、自责,并对上诉人深感抱歉,惟经济能力无法负荷上诉人请求赔偿之金额等语置辩」,后一审判决他须赔偿25万元。
其后绿帽夫提起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认为,陈男与柜姐多次不安全性行为,增加上诉人于不知情下罹患各种借由体液感染之疾病,及扶养无血缘关系之子女之风险等一切情状,再判陈男须再给付25万元定谳。一、二审判赔金额合计50万元。
消息传到论坛PTT引乡民议论,「平均一次4万多」、「头顶绿到不行」、「25+25,难得这样判」、「感觉是自己承认,事证太明确,才判那么高」、「无套一定射里面的吧,好兴奋啊」、「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女人,因为她是一个男人的脸面」、「SOD都是真的?」、「打砲前请详阅身分证配偶栏」、「你他妈已婚就去死吧」、「啪十多次有羞耻心?只怕露脸生意变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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