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陈男驾驶搭载41人的游览车,昨天上午从北部出发到云林剑湖山旅游,上午9时许行经国道3号云林斗六南向约264公里处,因变换车道不当,与一辆自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4死18伤;死者为游览车上朱姓女子(37岁)及其儿子赖姓男童(11岁),以及自小客车驾驶陈姓男子(52岁)、乘客江罗姓女子(61岁)。
警方调查时,不少乘客均指证游览车上了国道以后「一路按喇叭、超车」,司机陈男也坦承「时速大概都110公里,有时候超过120」;交通部公路局查出,陈姓游览车驾驶从2015年到去年共有9件超速、1件违规停车。
云林地检署检察长戴文亮在事故发生后,指示主任检察官朱启仁联系司法警察机关应尽速搜证、妥适安排相验事宜,亦立刻通报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云林分会,启动关怀机制,提供被害人家属必要的协助。
检察官颜鹂靓立即指挥警方进行调查,并于昨晚10时许完成4具遗体的相验程序。经漏夜侦讯后,认为游览车陈姓驾驶涉嫌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第284条过失伤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今天凌晨1时许,向云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法官上午召开声押庭予以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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