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的闺蜜当时在《爆料公社》脸书贴文:「一个单亲妈妈带著小孩辛苦工作,结果那个老板给她上班时间有够长,早上去市场买菜,串菜、串肉,下午直接上班到半夜三点下班收店,用到好4、5点,你说说能睡多久?然后呢,薪水领不到两万,还有小孩才三岁,本来就调皮的时候,结果呢?老板居然打成这样。」
闺蜜还附上男童屁股红肿像面龟的照片,怒斥:「请问你哪位?你只是老板而已好吗?凭什么打小孩?真得很OOXX,打完一句对不起就走,是怎样啦。」
老板辩称获「授权」管教男童
法院审理时,老板陈男辩称是单亲妈担心儿子在店内嬉闹,危及生命安全,所以授权、委托他管教,他才勉强答应将被男童带到2楼管教,而且只用「爱的小手」拍男童屁股及手掌心,并未使用棍子殴打,男童的伤势不是他造成的,另外,陈男推称单亲妈自己平常也会打小孩。
不过,男童指称:「叔叔用棍子打的,红色的棍子。」单亲妈则告诉法官,房间里根本没有「爱的小手」,但有一根红色的扫把木柄,陈男应该就是用扫把柄痛打孩子的屁股跟手掌。
单亲妈还说,自己身为母亲,儿子不乖的时候当然会管教,但她都是用手轻拍表示惩罚,从来不会用木棍伤害儿子,至于案发后为何一度隐忍,她说:「我不敢报警,因为老板有说如果我报警,他们会让我在台中没有工作。」
法官依据相关事证,认定3岁男童耳朵、脸部、胸部、腹部、下背部、手部及臀部、大腿的瘀挫伤是陈男造成的,虽然难以确认施暴的工具是木棍还是「爱的小手」,但不影响他伤害儿童的罪行,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见解,判陈男6月徒刑定谳,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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