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表示,南市西港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滞欠102年度营业税罚锾、104年度营业税以及103、10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经南区国税局佳里稽征所移送本分署强制执行,尚欠金额149万4185元。

行政执行官林仲立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为许姓男子(56岁),103年至104年间自公司的银行帐户转出1千多万元,来支付私人借贷、车贷及卡费,或是以公司名义开立支票给付第三人达2千多万元,其中千万元也是来清偿个人债务。

台南分署昨天通知许男到案说明,他则辩称,该公司已倒闭,自己是一般上班族,金流是怕公司跳票信用不佳,或是向第三人借钱。行政执行官讯问后,认定许男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当场留置许男,将人移送台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于当日下午4时22分裁定准予管收。

许男失去自由仅仅一夜,今天便先缴纳70万元,余款则愿以每月5万元分期缴纳,在签立担保书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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