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律师发文指出,大直民宅倾斜下沉后续的法律问题很多,除了「倾斜下沉那栋民宅」必须拆掉重盖,「基泰自己正在盖也已经盖很高那栋」必定也有倾斜下沉,也要拆掉重盖,即使在建筑法令免拆范围内,若不拆掉重盖,也没人敢买,而「上述二栋邻近的每栋及下下栋民宅」必定也有不同程度的倾斜下沉,很可能也必须拆掉重盖,即使在建筑法令免拆范围内,也会有巨额损害赔偿。

他建议,住户们未来可以对「基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该公司虽然是上巿公司,但不知现在的资产负债剩多少?只赔1栋当然够,但从上述推论可知不只要赔1栋。

所以未来不只要告「基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也要将该建案的「负责人、建筑师、结构技师…等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本案已陈情多次,表示政府也有过失,表示也可以将「台北巿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比较确定够赔。

他说,住户们也可以对该建案的「负责人、建筑师、结构技师…等人」提起「刑法第353条毁损建筑物罪及第354条毁损罪」的刑事告诉虽然上述罪名只罚「故意」不罚「过失」,但本案已陈情多次,他们早就「明知」民宅已有怪声及裂痕,仍没其他作为,仍继续挖继续盖,「容忍」民宅继续有更多怪声及裂痕,所以有毁损建筑物的「未必故意」,仍可能构成上述罪名。

杨律师说,本案还会涉及建筑法令的问题,不过这方面就先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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