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怡宁创立禾馨诊所及慧智基因公司,摇身成为身价逾10亿元的企业家,但却风波不断,先前才被父亲告遗弃母亲,虽然获不起诉,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的亲妹妹又告发他涉嫌逃漏税。
苏怡宁的妹妹指控,苏怡宁在2005年2006年间,担任讯联生技公司技术顾问,却向讯联谎称她是公司技术团队成员,由讯联开立技术顾问费的扣缴凭单给她,但她明明旅居美国并没有在台湾工作,也没提供劳务,认为苏怡宁拿她充当人头来逃漏税。
检察官首次调查认为证据不足,将苏怡宁不起诉,但高检署发回重查后,检察官这回调查认定,苏怡宁在2004年底,为了推广脊髓性肌肉萎缩症基因带原检测技术(SMA检测技术),和讯联生技公司签约,约定由苏将SMA技术移转给讯联,苏怡宁并担任顾问,协助讯联建立标准筛检流程,协助培训技术人员,讯联并支付顾问费给苏怡宁。
但苏怡宁却未经胞弟和胞妹同意,取得2人证件资料,向讯联谎称2人是他的研究团队成员,利用2人名义领取顾问费,还要对方将费用以现金支付给他,借此逃漏税。
此外,苏怡宁2006年另指示妻子陈君蕙在香港成立公司,再于2006年作不实的SMA检测专利授权证明,谎称技术移转给妻子香港的公司,借此要求讯联和妻子的公司重新签订合约,向讯联收取顾问费,并将款项汇到妻子香港公司的帐户,借此逃漏税。
2009年间,苏怡宁夫妻再于台湾成立群安生技公司,并找讯联前罗姓员工挂名负责人,再声称SMA检测技术已技术移转给群安公司,要求讯联将顾问费汇到群安公司,再度逃漏2011、2012年度的个人综所税。
检察官调查认定苏怡宁从2006年度到2012年度共隐匿收入6437万元,共计7度逃漏税2877万元,今将他和妻子起诉。
至于苏怡宁被控2005年逃漏税的部分,因为适用修正前《刑法》的追诉权时效规定,追诉权时效为10年,因此2005年的部分就算涉及不法,但犯罪完成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由于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因此仍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