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出,改判减轻刑度的原因是许男在审理中已与少女及母亲达成和解,并已赔偿部分金额。审理时,少女告诉法官,她国小6年级时跟著妈妈去打麻将,妈妈跟许男同桌,「他看我很乖就给我吃红,当天我拿到500元,对当时的我来说是很多的钱,他说他没有女儿,要收我当干女儿,之后妈妈说他要搬到我们家住」。

少女用贞操「以物易物」

「有一天他就对我做不好的事,在床上直接把生殖器放入我的阴道,我那时还小,不知道这种事情严重性,他跟我说不能跟别人说,不然他会完蛋,国一上健康课时,老师有说性行为是什么,我才知道他对我做的这些事是性行为,他每周放假3天,我会被侵犯至少1次,每次都射精在卫生纸上,都挑妈妈去上班的时候侵犯我」。

少女还说,因为妈妈工作很辛苦,许男会给她们母女很多资源、借钱给妈妈,而她想要什么,许男也会买给她,她说,第一次发生性行为时,她有说不要,她因为痛想要躲开,却被抓回,「后来我因为痛没力气反抗,他就做完了,我好像有流血」、「后来频率越来越高,变成1个礼拜最少1次,因为他在物质上满足我很多需求,我就想说忍一下就过了,我觉得是以物易物回报他,不会感到生气难过,我觉得是『报恩』,但有时候又觉得恶心,不过已经发生了,没有办法」。

许男出庭时,承认和干女儿发生性行为,也知道她才12岁,觉得自己做错事情很抱歉,但辩称:「这件事情是她的好奇加上我这个大人糊涂,但是我没有强迫她,她也没有拒绝我,如果有强迫,她怎么可能之后还来警察局等我下班一起回住处。」

一审认为许男利用少女无知,不懂如何保护自己,违背她意愿性交第一次,后续长达9个月期间,仗恃经济援助使少女产生「以物易物」、「报恩」错误想法,又做了42次,严重戕害她的心灵、两性认知及人格发展,许男犯后还狡辩「她好奇、我糊涂」,辩称是她「主动要求」、「一直拜托」、「亲吻、套弄我的生殖器,使我理智断线、产生性欲」,法官审酌后依加重强制性交1罪、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42罪,将许男判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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