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今凌晨在脸书指出,朱学恒想要「告发自己」什么,「大概只有他内心想复出的念头知道」。因「一般告发都是第三人,不会是被告。告诉,是被害人、告发,是第三人、自首,才会是被告。他当然可以告发自己,但是逻辑上,怎么说都奇怪,比较类似『自首』。」
但是,吕秋远说,朱学恒「不符合自首的要件,因为自首必须要在犯罪还没被发现之前,向检察官或警方主动陈述全部犯罪,而且愿意接受法院裁判才是。」因他犯罪情节已全国知晓,不符自首,所以就我们就当作他是真的想告发自己犯罪,「但是,只要对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会知道这只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戏剧。」
吕秋远分析,性骚扰是告诉乃论。钟议员并未提告,所以地检署必须分案,也还是得要询问钟议员愿不愿意提告。钟议员不提告,那就是钟议员自己不提告的,不关朱学恒的事。如果钟议员要提告,已经超过半年的告诉期,所以地检署依法会不起诉。换句话说,「除非检察官认定是强制猥亵,这是非告诉乃论,才会有进入实质审理的议题,否则光是在程序上,他一定稳稳可以拿到不起诉处分。」
因此,他推想,届时朱学恒又可以凭借台北地检署的不起诉处分书,大摇大摆的说,「经过司法认证,我没有性骚扰,也负起一切责任,是检察官不起诉我的,所以我又复出了,谢谢大家,科学终将战胜一切。」
吕秋远痛排,「先是欺负别人,后是浪费司法资源,只为了成全自己复出,而且还有许多人愿意买单,只能说,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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