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因是连父2012年5月在台北荣总病逝,院方多次通知连女来办理后事,连女虽承诺会处理,但总是以「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处理」等理由推托,院方曾向连女建议可以用联合公祭方式,办理父亲后事,丧葬费由某基金会支付,但连女拒绝。
一晃眼过了好多年,院方无计可施只好于2020年提告,士林地检署依遗弃尸体罪将连女起诉,建请法院加重其刑。
士林地院审理时,连女否认犯行,辩称她不想欠社会,因此不愿接受社福团体帮助,且父亲生前希望能和母亲葬在一起,2人要在一起百年、千年,她希望能达成父亲心愿,所以努力存钱,但还差约5万元,并非遗弃父亲遗体。法官则劝她放下,尽快为父亲办理后事。
后来连女听进法官的劝,士林地院审酌她已于5月18日将父亲遗体领回并火化,今依遗弃尸体罪判连女4月徒刑,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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