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9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被判刑有期徒刑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未执行易科罚金或不得易服社会劳动者,直辖市议员资格将由行政院解职。
陈致中首度遭解除议员资格,源于检方于10多年前侦办扁家国务费案时,吴淑珍教唆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等人作伪证,3人也依指示出庭作出不实陈述,2011年最高法院依伪证罪判吴淑珍9月徒刑定谳、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则均判刑3月,其中仅陈幸妤获缓刑2年定谳,陈致中和赵建铭则可以易服社会劳动代替入监执行。
执行科当时考量陈致中曾在美国求学,英文能力好,再加上有法律系背景,安排他到高雄监狱教英文折抵刑期。不过由于陈致中遭判刑定谳,也不得易科罚金,依《地方制度法》规定,2010年6月才刚以无党籍选上高雄市议员的他,议员身分因此被解职。
如今他因洗钱案再遭判囚1年定谳,不只将入狱,议员资格也将二度遭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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