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陈致中退出民进党,宣布以无党籍身份参选前镇区、小港区的首届高雄市议会议员选举,当年以当地选区第一高票32,947票当选。不料,2011年8月17日因已自白认罪无争议,伪证案遭最高法院判3个月定谳,被解除高雄市议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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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这次遭判刑1年确定,律师刘思龙、连立坚、刘砚田均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9条第一项第四款,公职人员犯前二款(犯内乱、外患或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者。)以外之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未执行易科罚金或不得易服社会劳动者,就是要解职。
至于是否递补,高雄市议会表示,由于陈致中未褫夺公权、不是贿选,所有不会有递补。议会将等行政院解除陈议员职权函到会后,依法办理。
最高法院判决后,《壹苹新闻网》致电陈致中,但陈致中均未接听,多家媒体在其媒体联络群组发问,也未获回应,目前尚无法得知其说法。
陈致中随后才在脸书上声明「人生有晴天也有暴风,打断手骨颠倒勇,无论这条路再怎么辛苦、再多的磨难,我们都会勇敢走下去!致中最难过的是受到乡亲的托付,但地方的建设、乡亲的需求还未完全达成!谢谢大家的关心,也请大家放心,致中永远跟基层乡亲朋友站在一起,为高雄打拚、为台湾奋战的心永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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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入狱前吐心声! 透露最放心不下这事:「祈祷上苍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