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和公司已婚男同事出去吃午餐,被其他同事看见,竟然拍下我们的背影照,po在公司内部群组,说公司有人搞不伦,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背影一看就知道是我和男同事,重点是照片中的我们连手牵手都没有,这样我可以告po文的同事妨害名誉吗?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吗?
律师林育杉答:
如果公司内部群组内是有多人在里面,而被上传到群组的照片结合PO文内容,可以特定或者推知所指的就是读者,并可能造成读者名誉毁损,但这些指摘却都不是事实,且和公益都没有关系,那么PO文者很可能会构成加重诽谤罪,受害的读者可以在「知道谁是PO文者」开始起算6个月内,提出刑事告诉。
至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可在检察官提起公诉后,或者在自诉程序中,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但建议在书状中一并声请,若法院判决无罪、免诉或不受理的话,要将附民案件移送给民事庭审理,才不会发生万一法院刑事判决无罪、免诉或不受理的时候,也将这个附带民事诉讼同时驳回。(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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