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在网路上看到有餐饮业者发文,只要帮写google评论并给五颗星,每则可给100元,但若领钱后把发文删除,就要赔偿10倍价格,也就是1000元,想问如果我写了评论领钱后删除,他向我索赔,我不赔的话,他告得成吗?
律师林育杉答:
餐饮业者在网路上发文声称只要完成「帮写google评论并给五颗星」,每则给付100元报酬,这种做法依《民法》属于「悬赏广告」,是契约的一种。
至于契约的成立,必须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可以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来达成,读者在看到餐饮业者的上述发文后,依照其中内容完成Google评论并给五星好评,就是用默示的方式和餐饮业者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契约,双方也都要受到该契约效力的拘束。
因此,上述契约内容既然规定违约要赔偿10倍报酬,餐饮业者可在读者违约删除Google评论后提告索赔,而读者挨告后可主张10倍赔偿太高,请法院酌减违约金,或由法院依职权酌减。(记者丁牧群/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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