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杨男与妻子1993年结婚,2016年间杨男在微信广告认识李姓女子后出轨,为了和李女在一起,2018年7月间,杨男将家庭自住的建国路房产抵押贷款500万元,另购新房金屋藏娇,房子还登记在李女名下。

杨男不仅自付房贷,每月还给李女3万元生活费,这两年因疫情爆发,杨男收入锐减,资金周转不灵,常常没办法金援李女,最后他无力给钱,李女也索性与杨男断绝往来,换掉杨男帮她买的房子门锁,拒接电话,两人也因此分手。

后来杨妻发现建国路房子被丈夫拿去抵押贷款,追问之下才知丈夫竟是在外养小三,气得对杨男、李女提告,求偿200万元。

杨男被告坦承与李女交往5年,也多次发生性行为,但希望法院判赔金额低一点;李女则否认是小三,辩称房子是她自己买的,与杨男无关。

高雄地院审理时,杨男提出汇款收据,证明他把钱汇给李女购屋,头期款和家具都是他买单,总共花了304万元;后续房贷也是他缴纳,每月还给李女3万生活费。2020年李女一次跟他要100万元,他拿不出来,只能每次3万、5万给,后来疫情严重,他收入锐减付不出钱,两人也因此分手,前后共付出378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李女所提的证据不符她购屋时间,认定房屋是杨男所赠,且两人趁工作空档多次在屋内发生性行为,李女每月更向杨男领取3万元生活费,认定她与杨男的交往已经侵害杨妻配偶权,判两人须连带赔偿6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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