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饭店逮丈夫外遇
判决指出,许男从事科技业,2016年和妻子结婚后相处不睦,许妻怀疑他外遇,开始委托征信社搜证,逮到他2020年11月带著小三邱姓女子到台东旅游3天,被拍到两人牵手、挽手、搭肩、搂腰、摸臀的照片。2021年1月,许妻更是被通知许男带著邱女入住台北某五星级饭店,她尾随进入房间搜证,逮到两人外遇。
又发现他在中国买春
许妻另在许男手机的微信对话记录中,发现他2017年到中国出差时,在回国前一天曾经花了400元人民币(约台币1800元)嫖妓,许妻检视对话内容,发现有个名叫「阿楚」的女性传递性交易广告讯息给他,内容有标价400元,「配合您做1次,出水为止。」
接著许男就与阿楚约好性交易地点和时间,完事后许男还传讯息抱怨:「根本就骗人的」、「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遭对方回讯呛:「大哥,本来就是一次好吧!」
许妻因此针对中国买春部分提告求偿20万元,带邱女出游部分连带求偿80万元。
人夫只针对买春部分上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许男否认买春,仅坦承曾与邱女出游,但牵手等行为只是友好表现,未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且许男表示妻子曾说「你如果要交往新的对象我不会管你。」认为妻子早就同意他在外头结交异性朋友,主张不须赔偿。
法官勘验许男微信纪录,认定他确实曾经买春,此部分判他须赔16万元。至于许妻虽曾说「要交往新对象我不会管你」等语,但她是在要求许男不得忽视对女儿的照顾责任,并非同意他可以出轨外遇,因此认定他与邱女侵害配偶权,判决须连带赔偿24万元。
许男只针对买春部分上诉,表示微信根本没有「阿楚」的帐号,否认买春,但高雄高分院认为根据对话内容堪信曾有此事,且此事已发生多年,对方已经删除帐号,不能以此认为许男未曾在中国买春,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判赔16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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