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举近期案例表示,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于2022年12月28日就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924号伪造文书案件宣示裁定指出,「法官曾参与准予交付审判之裁定者,于之后同一案件之审判,应类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条第7款规定自行回避,不得执行职务」。意即纪姓法官本应自行回避才对,未料钟文智申请回避竟遭驳回。

日前一场公开会议中,中华人权协会就近来陈情案件,包括钟文智涉嫌炒TDR、遭台北地检署以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并在一审重判18年一事进行讨论。

协会发现,钟一审遭起诉并遭重判后提出上诉,结果二审受命的纪姓法官竟就是一审的陪席法官,虽然纪姓法官没有参与最后的一审实体判决,但是在一审审理期间,他曾参与一审14次的审理程序,并讯问20位相关证人,甚至还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钟姓当事人以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分,显然纪凯峰法官已经对钟姓当事人形成不利心证。

钟文智透露内心忧虑,指纪姓法官对其案件已有心证,因此声请他须回避,却遭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以纪姓法官没有参与前审实体判决,就不需要回避等理由驳回确定。

钟文智于去年7月5日向宪法法庭声请违宪审查,希望大法官宣告裁定违宪,让他可以更换法官,获得法院公平审判的权利。然而,高等法院对于钟文智的案件,仍然定于2023年3月1日进行言词辩论。

人权协会认为,纪姓法官在一审时早已接触过相关卷证资料,已经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对钟会形成既定印象,其心证不可能还像白纸一样,甚至可说是已经对钟形成不利心证,如何能确保二审期间钟能获得公平的审级救济机会?

国内诸多人权团体统计发现,近年来,司法在法官回避制度的落实上充满弊端,去年10月22日,七法股份公司邀请全国律师联合会人权保护委员会、台北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台湾人权促进会等团体,在台大会议中心举行「公平法院及法官回避研讨会」,期盼法院能做出公平审判,以保障人民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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