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冯男2016年9月间因创业需要员工,透过蔡姓友人介绍而认识少女,双方面试时,少女交出健保卡及身分证应征,冯男见她年纪轻轻、独自到台北求职好欺负,将少女诱骗到家中。

没想到冯男趁两人独处时,抢走少女手机要求发生性行为,不顾少女不断撞墙自残表示拒绝,还恐吓称自己拥有枪枝,若不乖乖配合就要断了少女手脚,并找人注射毒品后再强暴,少女听闻吓得不敢出声,被迫乖乖躺在床上被侵犯。

事发后,少女不甘被欺负羞辱,向家人哭诉,少女母亲气得到警局报案,法院审理时,冯男坦承犯行,法官审酌他犯后与少女达成和解,也没有前科,若依强制性交罪论处,刑责3年起跳,有情轻法重情形,因此予以减刑,判冯男1年7月徒刑,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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