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有环保机关到国宾大苑进行稽核,察看排放废水的情形,发现原本应该是旅馆用地的建物,怎么变成住宅?因此好心提醒住户该建案可能有违法,依照《都市计划法》,可能会面临拆除恢复原状情形。12位住户得知后惊吓莫名,认为建商欺骗他们,因此提出诈欺告诉。

检察官受理后,觉得事有蹊跷,发交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调查,检察官还亲自前往碧潭旁的国宾大苑秘密搜证,没想到一出手就有斩获,还收到建商发放的卖屋广告传单,因此特别将这张传单做为证据。

检调发现,2001年间,田都国际旅馆公司在其持有位于新店区太平段位碧潭旁的土地,筹建地上12层、地下6层,户数为「1户」的旅馆建物,2005年申请户数变更为「196户」,润隆、明纬2家建设公司看中这个商机,认为旅馆区土地建蔽率与容积率都比一般位于山坡地的住宅用地高出甚多,若用在兴建住宅销售,将可获得比一般住宅更高的销售坪数,2010年与田都公司签订合建契约,以不申请变更都市计划的前提下,以旅馆名义兴建集合住宅销售,蔡、王2人并于2011年委托广告公司,以「国宾大苑」住宅预售屋形式违法对外出售。

2011年,负责规画国宾大苑的建筑师,将设计图变更为地上13层、地下6层,并将原196户套房变更为88户住宅,但当时申请书名义上所登记的建筑物用途仍为「旅馆」,新北市工务局在审核建照核发时,认为建案土地属风暇区旅馆用地,在询问新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竟见后,观光旅游局发现建案申请的户数与一般无分户情形不同,为了避免建商分户出售,回函建议在建造执照上加注「仅限以89户同时申为一家旅馆」,工务局最后依照观光旅游局的建议,在建造执照上加注「旅馆申请部分,依新北市政府观光旅游局100年9月7日北关管字第1001211071号函意指,仅限于88户同时申为一家旅馆办理」。

2013年国宾大苑兴建完成后,由润隆公司向工务局申核发使用执照,工务局在使用执照上加注事预中载明,「本案申请作旅馆使用者,不得分户出售」,由于建商蔡聪宾、王文宏早已将国宾大苑以住宅预售屋形式违法销售,当建商委托地政士连滋培前往新店地政事务所办理建物所有权第一次总登记时,初审人员告知未来若办理过户,无法将88户拆售。

连滋培将此事与与润隆公司商议,决定找了连滋培的姑姑,时任新北市议员的连斐璠出马,要求工务局将使用执照加注事项更改为「本案申请作旅馆使用者,经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文件且除原核准88户外,不得再行办理分户」,刻意将「出售」2字删除,而时任新北市府工务局施工科使照股技士潘仕杰、股长邱柏霖,及施工科科长曾维良3人明知违法,竟然不实登载之前的加注事项为「笔误」,再将之前的加注事预删除「出售」2字,让建商最后如愿将国宾大苑分开出售。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润隆公司已将国宾大苑出售40户,以实价登录买卖价金计算,不法获利高达20亿1406万元,总图利金额约为40亿5262万3370元(出售均价乘以总户数再扣除建本),因此认为潘仕杰、邱柏霖、曾维良3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12名住户提告诈欺取财的部分,检察官认为润隆建设负责人蔡聪宾及明纬建设实际负责人王文宏诈得6亿2058万元,依法将5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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