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间开始至同年5月止,位于台北市的幕居行旅、玫瑰精品旅馆旗下的中山、新生、林森馆,路境行旅、城市商旅的南东馆,陆续传出有房客订房先刷卡付款,退房后饭店要向信用卡公司请款时遭拒,这些饭店认为受骗,对订房者及信用卡所有人提出告诉。

台北地检署陆续收案后进行分析比对,查出这些案件都有相似之处,利用1名已在监服刑的女子,以她的个人资料开了1个「Booking.com」帐号,利用这个帐户订房时,谎称是某某公司秘书,要帮客户订房,因为不方便让客户到场付款,请这些商旅提供信用卡授权书,让她们先付款。

这些商旅都以客为尊、不疑有他,提供信用卡授权书,赵女即用非法取得的信用卡盗刷,再找其男友及身分不详的人士入住,由于时值疫情期间,饭店对于入住人的身份、订房人及刷卡人的身分是否相符并未详查,等到退房后饭店要请款时遭到拒付才知受骗,总计4家饭店集团共被骗了10次,包括在一家汽车精品公司盗刷购物,金额总计11万3568元。

检察官再利用犯罪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这个案件中,有人的信用卡遭到盗用,身分遭到盗用者,大多是有过吸食毒品或提供帐户供诈欺集团使用,在进行交叉比对后,犯案者全指向1名目前正在监服刑赵思妤所为,而她订房的目的,疑为替诈欺集团订房,作为集中管理车手之用。

检察官查到赵女所为后,将她自监所提讯厘清案情,赵女发现检察官找上她,坦承全是她一人所为,对于为何要订房,则辩称是为了开趴。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这些遭到冒用身分的订房者及信用卡所有者共7人,全都罪嫌不足,日前处分不起诉。至于赵女涉案的部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她涉犯《刑法》诈欺得利、伪造文书及违反《个资法》,依法将她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赵女自白犯罪,法官依10个《个人资料保护法》违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她应执行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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