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母提告主张,黄琪2018年自称「Amanda」与儿子认识,并自称是国泰集团蔡镇宇的千金蔡佳玲,儿子因此和黄琪越走越近,成为男女朋友,期间黄琪向她声称自己曾担任检察官,除有律师资格,也开设律师事务所,她听闻后信以为真,以为黄琪真拥有广大人脉。
林母表示,后来因为家族企业有营建承揽契约纠纷,必须声请假扣押,当她感到苦恼时,黄琪主动表明可以协助提供法律服务,林母不疑有他,全权交给黄琪处理,没想到黄琪却虚报诉讼费用开口要了3000万元,称担保金2000万元、法院费用1000万元,但实际上扣押事件所需的相关费用只要682万8200元,林母事后得知受骗,气得提告向黄琪求偿2317万余元。
黄琪则辩驳,此案刑事部分一审被判有罪,但二审撤销改判无罪,直指自己没有不法行为,民事部分无须赔偿,请求法院驳回。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黄琪明知办理假扣押提存费用只需要670万元,仍故意隐匿真实资讯,向林母讹诈3000万元,扣除声请假扣押实际支出诉讼费用为684万7035元,判黄琪须赔2315万余元给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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