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读者问:

我的皮夹之前遗失,里面有现金2万元,后来被人捡到送往警局,但我到警局领取时,警察却告知,对方说要1/10报酬,我可以不给吗?如果不给他会告我吗?

律师洪可馨。洪可馨提供
律师洪可馨。洪可馨提供

读者洪可馨答:

依据《民法》第805条第2项规定:「有受领权之人认领遗失物时,拾得人得请求报酬,但不得超过其物财产上价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财产上价值者,拾得人亦得请求相当之报酬。」因此原则上,拾得人是有权利向您要求1/10的报酬,如果您不给的话,依据805条第5项的规定:「第一项费用之支出者或得请求报酬之拾得人,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其权利人有数人时,遗失物占有人视为为全体权利人占有。」他还可以就您的遗失物部分有留置之权利,也就是如果您不付的话,他是有权利先行留置您的遗失财产,或向您提起报酬请求权之诉讼。

但遗失物拾得必须给付金额也有例外的情况,依据《民法》第805条第3项规定:「有受领权人依前项规定给付报酬显失公平者,得请求法院减少或免除其报酬。」《民法》第805-1也规定,若有下列三种情形,不得请求报酬:「一、在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或供公众往来之交通设备内,由其管理人或受雇人拾得遗失物。二、拾得人未于七日内通知、报告或交存拾得物,或经查询仍隐匿其拾得遗失物之事实。三、有受领权之人为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依法接受急难救助、灾害救助,或有其他急迫情事者。」

依据读者叙述,拾得人有将遗失物送往警察局,如果拾得人不是拾得场所的管理人或受雇人,读者也不是中低收入户等上述可减免或免除给付报酬的状况,再加上拾得人也依据拾得遗失物的相关程序办理的话,他确实有权利向您要求最高遗失物价值总额1/10的报酬,若您不给的话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报酬请求权之诉讼要求读者给付这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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