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女告诉法官,今年6月13日她与蔡男在台南市青森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时,以为他跟自己一样是单身,没想到6月18日随意查询IG,竟发现蔡男已婚且育有2名子女,精神受到重大打击,蔡男刻意隐瞒已婚事实骗她上床,严重侵害她的贞操权,因此求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
审理时,蔡男求情说:「我们认识一个月,见面仅3次,第1次相处2个小时,第2次不超过1小时,第3次见面才发生肉体关系,我错在没有主动跟她说明已婚身分,愿意对自己行为负责,但50万元实在太高。」
此案辩论时,法官问蔡男:「对于如何赔偿或补偿沈女有何意见?」蔡说:「我愿意赔偿30万元,明年农历年前一次给付。」但沈女拒绝和解,希望由法院判决,虽然蔡男曾表示愿赔30万,但法官审酌双方资力及沈女被骗砲1次的受害程度,仅判蔡男赔偿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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