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修正内容,久停车辆的拖吊适用范围将从现行仅限「停管处管辖的收费格位」,扩大到不收费格位与委外经营停车场,全面纳入管理。同时,久停的容许日数大幅缩短为10日;超过期限者,停管处会先于车体张贴通知,要求车主5日内处理,未处理即移置拖吊。

费用部分也同步调整,避免北市府无限期替违规车主吸收成本。交通局指出,未来小客(货)车移置费将提高至1500元,保管费每半日200元,若超过5日未领车,保管费上调至每半日300元;机车保管费则调为每半日50元,逾5日未领车者提高至每半日75元。

台北市交通局停管处营运科长李杰儒指出,目前台北市路外停车场,含自营及委外停车场计有6万1千余格收费汽车格、5万1千余格收费机车格;路边的部分,计有5万1千余格汽车格,其中已收费路边汽车格约4万6千余格,路边机车则有26万1千余格,其中收费格位6万3千余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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