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依《就业保险法》规定,劳工于请领失业给付后,在请领期满前受雇工作,并依规定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得向劳工保险局申请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给付标准按尚未请领的失业给付金额50%,一次发给。
劳动部举例,阿荣失业后每月请领2万元的失业给付,最长可领6个月,但领到第3个月时找到新工作,还有3个月失业给付没领完。因此,当阿荣再受雇工作并累计(不以同一事业单位为限)参加就业保险满3个月以上时,就可以再请领相当于1.5个月失业给付,即3万元的提早就业奖助津贴。
经劳动部统计,截至8月请领失业给付的劳工中,约有近4成领取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约2万2千余人)。劳动部提醒,符合请领资格日起2年内,可以书面申请,也能透过行动电话认证、自然人凭证等方式登入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线上申办,不受上班时间限制,并节省邮资或送件的时间,劳工朋友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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