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健署表示,今年7月底才通过美、日两家跨国烟草公司共14个品项及4款组合元件,从10月中旬起陆续开卖。不料,首批在台北、新北被稽查时,就被发现外包装缺少尼古丁标示,明显违反《烟害防制法》规定。
针对外界关注的检验问题,国健署强调,加热烟业者必须依规定标示尼古丁含量,而食药署早已研发出加热烟尼古丁的检测方法,也具备检验量能。在审查阶段,业者送件时就被要求提供完整数据,如今仍出现包装瑕疵,「业者责无旁贷」。
依《烟害防制法》第10条及相关办法规定,尼古丁与焦油含量必须据实以中文标示。违者制造或输入业者可罚100万至500万元,贩售者则罚1万至5万元。国健署昨(18)日已要求各地卫生局启动稽查行动,全面检查通路与展示是否符合法规,若再查到违规,将依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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