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22日)表示,因近期美国实施新关税政策,为避免外国货品经由我国自由贸易港区违规转运出口,以规避高额关税,现已研拟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规划将货物产地通报及产地标示不实的违规行为,由现行最高处罚30万元罚锾比照贸易法提高至300万元。

交通部说明,这次修正「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一、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之一修正条文,明定自由贸易港区事业应遵循货物产地标示相关义务规范,针对自由贸易港区事业有报单产地通报不实者、通报货物进出自由贸易港区或存储于自由贸易港区期间产地标示不实者,以及输往国外货物系在我国产制未依贸易法规定标示产地者,由现行按次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修正为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同时,情节重大者,可得由海关停止其6个月以下进储货物或由自由贸易港区管理机关废止其营运许可。修正草案相关内容刻正进行预告,预告期满后将依程序陈报行政院转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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