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云指出,依照现行法规,谋职假的目的,是让劳工可以利用工作时间外出谋职,以缩短失业期间,协助劳工尽速就业;但现在求职管道多元,劳工可能亲自去公司应征,也有可能透过网路面试、找工作,因此不一定全部劳工都能提出具体事证,且也有劳工担心雇主如果获得前往面试的公司资讯,可能不利录取等等。

他强调,劳动部已发出函释,如果雇主依照法规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劳工依法向雇主申请谋职假时已说明事由,雇主就不得拒绝给假,也不得要求劳工提供求职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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