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子将两张原价各5880元的门票加价至总价5万2000元上网兜售,虽然票券并未成功卖出,她在陈述意见时也强调「并非刻意图利,且未对市场造成实际影响」,但根据文化部先前函释,只要票券加价陈列于网路上,就已构成违法贩售行为。

本案因加价幅度达4.42倍,文化局最终以票面价值40倍计算开罚,每张裁罚金额共计47万400元。文化局今(7日)指出,截至4月2日,北市已针对86件黄牛票案件裁罚,总金额高达2291万7000元,单一案件最高甚至达264万元。法规明订,任何人只要以高于票面价格转售演出、展览等活动票券,即属违法,无论是否售出、是否牟利,甚至只是代为上架,皆须负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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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起案例显示,涉案者常因一时贪念或误解法律,以为未成交就不算违规,最终付出高额代价。文化局也表示,部分受罚者因经济困难难以一次缴清,市府会协助其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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