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文山区3月6日才刚发生发生比特犬跳出车窗伤人案,已违反动物保护法第20条规定,昨(17日)同犬只于大安区再次发生跳窗咬人事件,动保处认为饲主已无法妥善管理犬只,除分别裁处罚锾5万元及9万元外,并没入犬只。
后续经产业局重新检视动保处裁罚饲主结果后,除原定没入犬只外,也决议重新检讨裁处金额,并将依规定裁处第一次罚锾5万元以及第二次处以单次最高罚锾15万元。
动保处说明,3月6日比特犬跳窗伤人一案约谈饲主说明,饲主称犬只因误触车窗按键,才酿成跳窗伤人情形,并承诺如携犬只于车上也会使用宠物口罩,并妥善管理犬只,避免类似情形发生。未料昨(17日)再次发生比特犬跳窗并咬人事件,动保处再次约谈饲主到案说明,饲主则称自前案发生后已经有将犬只绑在车上,因犬只过于激动挣脱颈圈,才又造成跳窗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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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处补充,依照动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另动物保护法第20条第2项规定,攻击性宠物应依照农业部公告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应由成年人以长度不超过1点5公尺之牵绳牵引并同时配戴宠物口罩,或是装载于金属制坚固箱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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