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是「『生病才回台用健保』行不通了」,因为本来长期住在国外的人,通常会出国后就停保健保,等到回国再复保,也就造成很多人长期住在国外,等到生了大病,再特别坐飞机回来台湾复保,然后用便宜的健保看医生,就算加上机票钱也比在国外看病便宜多了。

其实本来缴健保费、用健保这没问题,不过很多人的做法是出国就停保,就不用缴健保费,等到要回来看病了,再回来复保,才需要缴健保费,也就是说出国这段时间是不用缴健保费的,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公平的现象,在国内的国民不管有没有用到都要缴保费,在国外的人是有需要用到再回来补缴一点保费就可以用便宜的健保看病,很棒吧!

不过民国91年的时候有个李小姐长期住在国外,只有春节回国陪家人过完节就又出国了,后来健保局(现在叫健保署)说她回国的期间应该要复保所以要补缴在台期间的健保费,李小姐当然不甩,「我都住在国外了,为什么要缴台湾的健保费?我又用不到(等用到的时候再缴就好了,可以省好多钱)」,于是拖了10多年,最后健保局终于受不了了,把她该缴的钱一并算一算要她付钱(其实也就是她在国内期间再加上出国后再次停保的等待期间3 个月的健保费),这位李小姐就是很不爽,一路从行政诉讼打到宪法诉讼(应该花了不少律师费),主张健保局要她付1498元的健保费是不合法的(对,实际上打官司的标的金额只有1498元),然后宪法法庭就做出判决了:「健保停保、复保的规定违宪」。

结局是什么呢?今年12月23日以后,出国超过2年的话,户籍会被注销,健保就会被退保,退保期间当然不用缴钱,不过如果想回国用健保,那就要再恢复户籍,不过不能马上复保,要再等6个月(缴6个月的健保费)之后才能再复保,复保前请你自费看病。那出国未满2年呢?那会视同你没有中断,出国这段时间的健保费都请要你缴清喔!健保局初步估算新的制度每年可以帮健保多收23亿的收入!

感谢李小姐,为了省1498元,以一己之力,让健保局每年多了23亿元的收入,伟哉!不过李小姐本来每年只要缴3个月的健保费,却变成完全不能停保而要缴12个月的健保费,应该也是她始料未及的吧,其实这个宪法诉讼宣告原来的规定违宪,形式上胜诉的是李小姐耶......,胜诉跟你想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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