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1日召集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报业杂志相关公、学、协会,以及儿少团体、学者专家与通传会、文化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代表,但公布的内容实在乏善可陈,不仅何谓「足以辨识」完全无共识,甚至强调媒体报导时应「尊重被害人及家属感受,避免对行为人未审先判、避免激化大众情绪与对立」,对于此类事件扮演揭露恶狼角色的媒体如此告诫,实在可笑。

媒体有报导新闻的自由,对于此类事件,读者也有「知的权利」对于此类事件能否报导、该如何报导,除了在实务上执行困难,在遇上事件时更因让媒体自律机制启动,并且一同扮演揪出恶狼并严惩的角色,我们才能为孩子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留给下一代更好的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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