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日前侦办一名被害人私密影像案时,发现可能非单一个案,有扩大侦办必要,由承办检察官许纹菱负责组成专案团队,并指挥桃园市政府警察局中坜分局、桃园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共同侦办,今年1月20日持法院核发搜索票前往李姓男子住居所执行搜索,查扣其所有iphone 13手机1支、木质及塑胶随身碟各1颗、笔记型电脑1台,同时拘提李男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向法院声押禁見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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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小组检视扣案物,清查出至少26名少女受骗,照片、影像高达2000余张,检察官发现李男以看过被害人性影像,向被害人宣称,如果要删除遭外流的性影像,需再拍摄性影像供其比对移除等话术,诈骗被害人拍摄并提供大量性影像。
为了落实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降低性影像不断遭人转传对被害人造成痛苦及外流风险,专案小组透过公私协力,由台湾展翅协会直接派员驻点,由被害人于侦查中向检察官声请重制检警扣案的性影像,现场直接转交台湾展翅协会专人收取后,进行「儿少性影像转码比对移除计划」及「StopNCII计划」。
桃检指出,透过这个计划比对移除被害人遭散布的性影像,迄今共协助至少25名被害人,并由桃园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协助转介为外辖被害人提供后续服务,避免被害人来回奔波及二次伤害。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李男涉犯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之以诈术使少年制造性影像、同条第1项之制造少年性影像、同条例第38条第1条之以他法供人观览少年性影像、同条例第39条第1项之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刑法第339条第2项之诈欺得利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之非法搜集个人资料等罪嫌,提起公诉。
检察官审酌李姓男大生先以诈术使被害人陷于恐慌,再利用被害人求助无门的心态,诈骗被害人拍摄性影像,被害人人数众多,造成被害人恐惧担忧,甚至时时刻刻怀疑是否有更多人看見其难堪画面,而有极大的伤害及阴影,且被告所持有之儿童、少年及成人性影像数量甚多等情,向法院具体求处有期徒刑22年,并请求继续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