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福部资料指出, 《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去年3月22日上路,公告加热烟为指定之烟品,该烟品及必要载具需通过「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才能够上市,电子烟及未经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加热烟等新兴烟品皆违法,不可在台湾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携带入境最高罚新台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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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社》报导,截至今年6月26日,仍无加热烟通过健康评估,因此目前所有加热烟及其零组件,皆是违法产品,烟害防制法第15条第2项明订任何人不得使用非法烟品,最高可罚1万元。
卫生福利部国民健康署吴昭军上午出席活动后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针对加热烟等指定烟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情形表示,目前12家提出申请,其中4家进入实质审查,并有2家已补正3次,是否通过仍待审查委员评估。吴昭军强调,现在国内没有合法的加热烟。
针对政界人物使用加热烟,国健署烟害防制组长罗素英说,各地方卫生单位将会介入查明,有违反烟害防制法就会依法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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