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疗法的通过,除促进再生医疗领域发展,亦加速再生医疗研发成果扩大应用至临床医学。全文共计35条七章节,重点如下:

一、研究发展促进:为确保提供病人安全有效之治疗,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前应进行并完成人体试验,以促进再生医疗研究发展,予以奖励或补助。

二、再生技术管理:明定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之范畴、执行医师之资格及应向病人充分说明相关权利义务等事项,以确保再生医疗之安全、品质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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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细胞源头管理:细胞操作执行机构及细胞保存库,应对组织、细胞提供者进行合适性判定。

四、加重罚则:因再生医疗之执行影响病人生命、身体或健康甚钜,除加重对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或为再生医疗广告之处罚至最高2千万元外,非医疗机构执行再生医疗,得没入其执行再生医疗之设备及再生制剂

卫福部表示,再次感谢朝野立委及民间团体之协助与沟通,透过本次立法呼应再生医疗之临床实务管理需求及产业发展需求,对确保再生医疗安全、品质及有效性,维护病人权益,至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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