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道路上设置「红蓝爆闪灯」是为了提醒用路人、降低事故发生,但目前红蓝爆闪灯没有设置规范且规格不一,反而常造成大家行车上的困扰!先前不少立法委员就曾提出「禁用红蓝爆闪灯」等议题,以解决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死伤。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今(8日)发出新闻稿,建请各县市政府不宜再增设红蓝爆闪灯,并优先就已设置红蓝爆闪灯之易肇事地点研拟改善计划,改善完成后即可清除。
近年地方政府常因考量易肇事地点改善期程较长,而由警政、交通及路权单位现场会勘设置红蓝爆闪灯,但各县市红蓝爆闪灯光度、闪烁频率、设置高度等未有设置规范,且多为民间捐助,也没有统一规格。
交通部呼吁,各级道路主管机关针对路口(段)、路中(旁)障碍物及施工路段等,视道路交通状况斟酌设置警示措施,避免发生驾驶人刺眼、视盲或诱发癫痫等情形。此外,也将定期协助各县市政府就每个肇事程度严重路口,实地现勘、碰撞构图分析、确定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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